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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海关南沙新港进出口业务情况介绍

一、南沙新港报关情况介绍

      1、广州海关关于促进广州港南沙港区发展服务措施

(一)提供24小时通关服务,方便企业办理通关手续和货物进出。
(二)提供便捷报关方式,提高通关速度。
(三)实施国际货物的便捷通关,支持拓展海陆空联运业务。
(四)支持发展海运支线、海陆接驳业务,增强港口辐射能力。
(五)创新查验方式,实施文明查验。
(六)为企业提供海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七)依法维护进出口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通关环境。

2、南沙新港报关情况(至2005年1月31日)

共办理国内转关车辆 391 辆次
共办理国内船舶转关88艘次国际中转180航次
共监管集装箱36,296标箱

3、南沙新港辐射力


    为近200家企业验放的直接报关或转关出口货物;
    转关区域辐射到佛山地区、广州、从化、肇庆、清远、花都、江门、中山、东莞、 湛江、潮州、梧州、长沙等20多地区;
    转关方式有:火车、汽车、船舶等多种联运方式。

二、 “多点报关、南沙验放” 通关监管模式情况介绍

“多点报关、南沙验放”模式的概念及优点

   “多点报关、南沙验放”是指进出口货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报关交单手续,由南沙新港所在地海关对货物实施验放的新型通关模式。
    该模式可以减少企业往返报关的次数,简化货物在海关监管场所之间的转关运输手续,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和物流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一)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
企业在主管地海关录入报关数据并发送:
进口运输工具抵达后,舱单已由南沙海关确认后;
出口货物不进主管海关监管场所,直接运抵南沙后;
企业在填制报关单申报:(注意不能用转关方式申报)申报口岸填“主管海关”,进出口口岸填“南沙新港”,运输方式填“江海运输” ,运输工具名称填“航次”。

(二)接单审核、征收税费
企业收到“现场交单”信息后,应按规定备齐有关单证(需在口岸才能办理的单证除外,如通关单)到主管海关“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岗位办理交单手续。
主管海关在“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岗位发现申报差错的,应分别作以下处理:
(1)无走私违规嫌疑的,按有关规定修改或撤销报关单;
(2)有走私违规嫌疑的,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主管海关接单审核无误后,应打印签发各类税费专用缴款书,交纳税义务人,并通过“电子关封系统”将接单情况通知南沙。

(三)查验和实货放行
 (1)对无需查验的货物,主管海关进行现场放行作业。
 (2)对需查验的货物,将查验需要的相关单证通过“电子关封系统”传至南沙。
 (3)外代到场协助查验查验结果无异常的,在运单上加盖放行章交企业凭以发运货物 ;
 查验结果与申报不符但无需移交缉私等部门处理的,通过“电子关封系统”向主管海关传送查验作业单证,由主管海关凭以办理报关单修改、撤销手续或进行估价、退补税等操作;
  有走私违规嫌疑的,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三、出口退税证明联签发情况


报关单证明联签发情况 (自2005年1月20日企业可在南沙新港就近办理退税和外汇联)

共签发报关单证明联290份
出口收汇联145份
出口退税证明联145份

报关单证明联不能及时签发的原因
一、报关单运输工具栏申报不规范或不准确
(一)直接出口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二)转关出口: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境内江海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AIN”(英文单词)〕;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UCK” (英文单词)〕。 
二、企业与船代沟通不及时
三、船代与海关沟通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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